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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则

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存货的确认、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,根据《企业会计准则——基本准则》,制定本准则。

  第二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:

  (一)消耗性生物资产,适用《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——生物资产》。

(contracted; show full)
  (一)各类存货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价值。

  (二)确定发出存货成本所采用的方法。

  (三)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,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,当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,当期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,以及计提和转回的有关情况。

  (四)用于担保的存货账面价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