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ifference between revisions 76336 and 76341 on zhwikinews<!--此将下行竖线后为自动产生的新闻发稿日期(不是新闻发生日期), 格式:xxxx年x月x日--> {{date|2012年7月25日}} <!--请在本行下方输入新闻正文, 避免使用标题--> (参与2012年5月28日讯)2012年5月22日,广东湛江市东海东山镇北园村发生征地纠纷,青年村民开车撞向征地组成员,然后拿出镰刀乱砍,导致一公安局治安大队长身亡,管委会副主任脸中三刀,派出所所长手折。现在广东湛江市公安局发出对青年的父亲朱惠来的通缉令。 昨天(5月27日),广州律师陈武权“纠结了很久很久,终于含泪发出此消息”说:“广东某地,因征地纠纷。一年青人开车撞向征地组成员,然后拿出镰刀乱砍,导致一公安局治安大队长身亡,管委会副主任脸中三刀,派出所所长手折……” 陈武权后来又说:“事发于上周,在场征地组共九人,其中七人受伤。因事情较为敏感,而我也在吊证期间,暂不细写。当我的律师证一去不复返时,我也只能采取最原始的办法保护我的权利。这样,等我年老快闭上眼睛时,我可以了无遗遗憾对我说,当我的权利被侵害时,我没有回避,而是直接面对。” 对此,著名维权人士屠夫表示:“尊重这种震慑流氓手段,当然又会被伪道德家们扣上暴民帽子。”网友们纷纷认为这位青年就是“英雄”、“好汉”、“汉子”、“烈士”、“大侠”。网友们还表示,就让“强拆者”们“有房没人住”。 湛江公安局通缉刺杀征地组成员的青年农民的父亲朱惠来 下面是网友的留言: @惊鸿一瞥80: 砍得好,老百姓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能这样。 @心林传媒: 如此和谐的发展下去,以暴制暴必将成为一种趋势。 @湘西土族:广东治安队比土匪还坏 @蜗-牛-:好样的,顶,英雄! @贵州------毛派战士: 好!这才是爷们!强拆的背后就是温汉奸。 @普法: 多杀几个他们难道不知去年公安部三月三曰的禁令吗?这是维护党的威信!谁不扏行国务院的紧急通知谁不听党中央的话不顾禁令死了白死! @一分为二看世界:大海哪里去了?起来吧,不愿被压迫的奴隶们! @中山李卓:好,英雄好汉 @你今天余孽了吗:地是老百姓的命根子!当年闹革命死了几千万人就是为了分田地。 @新洋2012:草根版的陈胜、吴广 @花魂鸟梦:又是广东,把这条微博转到汪大胡子眼前让他解释下 @熙耀中华: 英雄多出屠狗辈。 @喜向围脖觅小诗:被摧了,[哈哈]治安大队长被治安 @咕歌:官逼民反 @WK洪瑞卿: 不闹大没人管?不知道是什么社会,就是要有人伤亡才会被看到,悲哀 @蘑菇也愤怒: GCD把每个人都带进了站起来拼命的新时代 @Nietzsche-11:真的? 血拼了 。 @鸡蛋饼超人:这样的人才是共和国的希望 @记者在行动:是的以暴制暴是最好的方式 @广东贤雨:维权到无可奈可时,共同死亡是最好也是最终选择的方式,切勿选择自 @杀猪再复活: 尊重这种震慑流氓手段,当然又会被伪道德家们扣上暴民帽子。 @公民刘冬岩:有压迫,就有反抗!支持反抗! @余喷:血拆血征,从单方面流血演变到双方的血流在一起。 @老囚犯:为这位年青人惋惜,又为他没有自焚而快慰! @慧___兰心: 如果有枪? @吴氏太吉: 觉醒了。 @辣笔小马哥:这才是真正的英雄,大侠。。。。。。。 @笨死的围脖新浪个人认证 :你横,我玩命,看谁怂? @任卫新:玩儿命啦。 @沈阳溜达鸡:活该,让他们作孽。 @wang188世界:[话筒]撞了砍了好,欺压百姓没有好下场. @我是刘君鞅: 很早收到爆料,只是苦于时间一直未查证。讯息如下:时间:5.22中午。地点:湛江经开区东海岛北园村。人物:副主任林小逊(被刀砍成重伤) @切队劈叉微博达人:汽车杀伤力大啊,而且很普及、有效。将来随着拆迁工程的深入,私家车会不会像菜刀、枪支一样被管制 @苍穹下有我在行走: 应该用汽油瓶。 @--烈日焰火--:但愿是真的,中国人都他妈萎了! @刘书贵07: 当法律不能保障个人的生命财产权时,原始的抗争就开始了,顶!比自焚的懦夫强一万倍! @珠宝边城掘金热土:镰刀功率不足,用油锯效果好. @泣血的白杨:无奈的爆发总是强于沉默的顺受[围观] @计生祸国殃民:现在抗争暴力化的趋势已经越来越明显,社会动荡的前奏啊,非常担心!这个专制无能的政权! @王人言:一个够本,两个赚一个 @自在老龙微博达人:咋没有英雄的名字呢? @静安白云客05:底层抗争突破公知们所设置的暴民音障,进入超音速时期。 @啊诺116微博达人:每个人被迫着发出最后的吼声 @馬愛喝水:一把鐮刀鬧革命。 @噩2002:民族英雄 @pklzt:每个人被迫着发出最后的吼声:起来,起来,起来! @沧海一声笑-滔滔两岸潮:这招比以往其它任何拼命抵抗强拆的方式都更隐蔽,更难以防范,更具有杀伤力,更能震慑强权!。。。。。 @飞鸟鱼餐吧_老鱼:逼上梁山 @p民高昌 :暴力行为迟早要遭遇暴力反抗 @189_二等公民:汉子!英雄! @压力山大大的:强拆的拿着锤子,被拆的拿着镰刀。当抗争的一刹那,锤子和镰刀交叉,定格!一一一一一一某党还是那个D吗?如果,那就不要挂羊头卖狗肉。我们需要一个真正的D @中国的国民: 官逼,民反,民,不得不反! @休假式治疗师: 下次请制作汽油燃烧弹,泼将过去,一把火烧着,那才更有杀伤力!把那些狗日的全都烧死,一个不留! @海蓝0007:以暴制暴是天理! @人南道:当跳楼自焚都换不来公平公正,自然会走向另一个极端 @喜向围脖觅小诗:战果辉煌 @栏中千里马2: 这是一个残害平民的邪恶世道!只有拼命一条路了! @心林传媒:以暴制暴,内因在体制:说是土地流转,不过是流转给权贵资本家,不信大家试试看,看看你的地方政府会不会把土地流转到你的名下,做梦去吧! @有色无戒:敢问壮士大名 @黑暗中的注视: 当权者不反思不图革新,此类事件必将风起云涌 @好时光音乐睡眠仪新浪个人认证 :只是可惜了这个年青人,他的价值远高于治安队长和派出所所长 @满溪:真的汉子! @栏中千里马2: 这是一个残害平民的邪恶世道!只有拼命一条路了! @人大代表晓东:这就叫让他有房没人住! @星宇寰晨: 杀一个够本.杀两个捞一个. @解读911: 当合法、正当的途径都被堵塞时,以暴制暴就成维一选项。干得好! @九门宝哥新浪个人认证 :建议 尽快建立强拆烈士陵园。。。。。 @潜尨勿用:离暴动不远了。继续烂。地火就要烧起来了。 @嘜果:人民英雄啊 @新的开始op:这个青年犯了一个大错误,带了镰刀没有带斧头。 @邓益兴:暴征强拆是一种公权力犯罪。暴征强拆,罪恶滔天,祸国殃民。将来还会出现更多的暴征强拆血案,只要国法不敢严惩暴征强拆的组织者、实施者、领导者,再用24道金牌来阻止暴征强拆也是“忽悠”百姓的感觉。 @未来中国的自由:让人有房没人住? @幸福快乐的安哥:迟早会把老百姓都逼成揭竿起义。 @路上的行者:如果每个人都有点血性,还有人敢强拆吗? @Hattie1969853393:我们这里某地拆迁的时候,老太太扑向拆迁人员,用铅笔把他眼睛戳瞎了...... @西门肿:下一步镰刀会成管制工具么 @戴承美:当代英雄的标准 @绿洲行:镰刀与菜刀一样都可以闹革命了嘛 @啸傲山林_sm8:向壮士致敬! @北京jinh:逼上梁山。民不畏死、奈何以死惧之?要是把我逼急了、………… @盼黎明2011:自杀的少了,反抗的多了。 @优质人生:砍的好!人民英雄杀狗官,好!好!好! @朱晓晓朱: 敢于抗争是好事。没有反抗他们更会肆无忌惮,他们也该尝尝流血的滋味。 @十口山魏微博达人:我们不要推荐暴力!但是保护自己家园使用暴力必须的 @Mr木圭:烈士 @酒晕子:这个青年人应该像强拆者的前辈那样,左手拿镰刀、右手举斧头,左冲右突。 @苍穹下有我在行走:英雄壮举!好样的爷们! @我在等你AA:现在可好了,你家的女人和银银和房屋都要换主人了,昨天不是有人说过吗这一句?哎又是一个强拆 @夜空守望者_沉思:真汉子 @小猪娃子11:难怪不让中国人拥有枪支 @郑睿789:强力维稳的政策行不通了。武装暴力维稳挡不住民生、民主的世界潮流,呼吁执政党认清形势 @UFO沁风吻月:都什么年代了,还在用镰刀?对付害群之马应该升级装备了! @王树凯律师:对法律绝望后,只能以暴制暴了。 @彭老吉:不要以为人民真的是汪洋大海,其实贪官才是.特权制度培养的是层出不穷的贪官,只要上位没有不贪的,你砍倒个饱的,马上来个饿的,砍不完的. @风剑999:在当代中国,因强拆引发的民愤将越来越多,积聚的矛盾终会越来越危险。 @还是风花雪月: 一个没有排气孔的高压锅,一直在烈火上烤着 @为人民服务9-1:只有血才能换来惊醒 @草国党151世: 又一名杨佳 @胤懿:强拆是中国几千年来最血腥的暴力。 @勇士之勋:哪里有压迫,哪里就有反抗,你的行动让我们看到了一点曙光。 @大象与大想:如果全国有十万强拆户都这么干,他们还强拆个蛋. @紫竹抽水: 支持自然正义! @漫漫秋夜长:我关注的是义士的安危! @长着长着就熟了:又一个杨佳。被害者按照以前的标准可称为“南霸天” @城墙以南:私暴对付公暴,似乎比跪下有血性 @剑客传奇3:对于施暴者的反抗一定要讲策略,杀的一定要多,越多越好 来源:参与 作者:紫荆 Hi,{{copyvio|url=http://canyu.org/n50332c6.aspx}} All content in the above text box is licensed under the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-ShareAlike license Version 4 and was originally sourced from https://zh.wikinews.org/w/index.php?diff=prev&oldid=76341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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