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ifference between revisions 1999462 and 1999775 on zhwikisource{{header |title=[[../]] |section=周紀 |noauthor=佚名 |previous=[[../殷紀|殷紀]] |next=[[../晉紀|晉紀]] |notes= }} {{*| 〔一〕《竹書》:}}<br>十一年庚寅,周始伐商。{{*|《新唐書·曆志》 案:此唐代一行《歷議》所引,“庚寅”二字為一行推算所得,非《紀年》原文。唐蘭先生云:“唐代一行根據《尚書·武成》的月日,用他的'大衍歷'來推算,認為伐紂應該是庚寅。”(《中國古代歷史上的年代問題》 ,刊《新建設》一九五五年三月號。)是。 《尚書·泰誓書序》:“惟十有一年,武王伐殷,一月戊午,師渡孟津。”與《紀年》合。 〔二〕《竹書紀年》曰:}}<br>周武王率西夷諸侯伐殷,敗之于坶野。{{*|《水經·清水注》 案:《尚書·牧誓》:“時甲子昧爽,王朝至于商郊牧野。”《書序》:“武王戎車三百兩,虎賁三百人,與受戰于牧野,作《牧誓》 。”鄭康成曰:“'牧'一作'坶'。”孫星衍云:“'牧'作'坶'者,《說文》云:'朝歌南七十里地。'《詩·大明》疏引《書序》注云:'牧野',紂南郊地名,《禮記》及《詩》作'坶野',古字耳。……據此則知《禮記》及《詩》舊本皆作'坶野',故《水經註》引《詩》亦作'坶野',今本為後人改從近字也。”(《尚書今古文注疏》卷一一《牧誓》) 《存真》云:}}<br>'西夷諸侯'即《牧誓》之庸、蜀、羌、髳、微、盧、彭、濮也。{{*| 近出周初金文《利簋》,記武王伐紂事,云:“珷(武)徵商,隹(唯)甲子朝。”即為是役。此稱“甲子朝”,與《牧誓》“時甲子昧爽,王朝至于商郊牧野”合。《逸周書·世俘》:“維一月丙午旁生魄,若翼日丁未,王乃步自于周,征伐商王紂,越若來。二月既死魄,越五日甲子,朝至接于商,則咸劉商王紂,執矢惡臣百人。”《呂氏春秋·簡選》:“武王虎賁三千人,簡車三百乘,以要甲子之事于牧野,而紂為禽。”又《首時》:“(武王)立十二年,而成甲子之事。”武王以甲子日敗紂于牧野,所謂“甲子之事”,金文、《尚書》以及《呂氏春秋》所記皆合。 〔三〕《竹書紀年》曰:}}<br>武王親禽帝受于南單之台,遂分天之明。{{*|《水經·淇水注》 晉束皙《汲冢書抄》云:}}周武王親禽受于南單之台。{{*|《初學記》卷二四居處部 《郡國志》曰:……《紀年》曰:}}<br>武王擒紂于南單之台{{*|。《太平御覽》卷一七八居處部 《紀年》曰:}}<br>武王擒紂于南單之台。{{*|《太平寰宇記》卷五六衛州衛縣 案:永樂大典本、黃省曾本《水經註》作“帝受”,戴震校本作“帝受辛”,《輯校》同,所據即戴校。《存真》作“帝受”。他書所引皆作“受”或“紂”,無作“帝受辛”者,當以大典本為是。《御覽》所引,《存真》、《輯校》、《訂補》失收。此《郡國志》非《續漢書·郡國志》,《新唐書·藝文志》史部地理類著錄有《郡國志》十卷,當即其書。 《水經·淇水注》:“南單之台,蓋鹿台之異名也。”陳逢衡《竹書紀年集證》卷二三云:“'分天之明','分'疑作'受',謂受天之明命,觀《史記》'受天明命'自見。鄭環云:明,明命也。”疑是。(《史記·周本紀》:“武王再拜稽首,曰:'膺更大命,革殷,受天明命。'”即受天命之意。) 〔四〕《竹書》云:}}<br>年四十五。{{*|《真誥》卷一五注 案:《真誥》云:“武王發今為鬼官北斗君。”注:“文王之子周武王也,……”後即引《竹書》云云。《路史·發揮》卷四、金履祥《通鑑前編》卷六皆引《竹書紀年》:“武王年五十四。”羅氏父子及金履祥雖未見古本《紀年》,或據當時輯錄之本。《存真》作“ 王陟,年五十四”。《輯校》作“武王年五十四”。皆據《路史》。所引該書,見本書附錄。 〔五〕《紀年》曰:}}<br>康王六年,齊太公望卒。{{*|《太公呂望表》,《金石萃編》卷二五 〔六〕}}<br>晉侯築宮而美,康王使讓之。{{*|《紀年》雲。《北堂書鈔》卷一八帝王部 案:“築宮”,《輯校》作“作宮”。《存真》作“築宮”。 〔七〕《紀年》曰:}}<br>成、康之際,天下安寧,刑措四十年不用。{{*|《文選·賢良詔》注 《紀年》曰:}}成、康之際,天下安寧,刑措四十餘年不用。{{*|《文選·永明九年策秀才文》注 《紀年》曰:}}成、康之際,天下安寧,刑措四十餘年不用。{{*|《太平御覽》卷八五皇王部 案:《御覽》卷八五,《輯校》誤作八四,《存真》不誤。《史記·周本紀》:“成、康之際,天下安寧,刑錯四十餘年不用。”與《紀年》同。 〔八〕《紀年》曰:}}<br>周昭王十六年,伐楚荊,涉漢,遇大兕。{{*|《初學記》卷七地部下 案:《左傳·僖公四年》:“昭王南征而不復,寡人是問”,“ 昭王之不復,君其問諸水濱。”此齊桓公伐楚,管仲與楚使訊答之辭。《呂氏春秋·音初》:“周昭王親將徵荊,辛餘靡長且多力,為王右。還反涉漢,梁敗,王及祭公抎于漢中,辛餘靡振王北濟,又反振祭公。”西周金文多記昭王南征伐楚事,《埶馭簋》:“埶馭(禦)從王南征,伐楚荊。”《過伯簋》:“過白(伯)從王伐反荊。”《鼒簋》:“鼒從王伐荊。”唐蘭先生以為均昭王南征時器(《兩周金文辭大系》考釋頁五四)。是。 《楚辭·天問》:“昭后成遊,南土爰底,厥利維何,逢彼白雉。”聞一多先生云:“'雉'當為'兕',聲之誤也。 《呂氏春秋·至忠篇》:'荊莊襄王獵于雲夢,射隨兕。'《說苑·立節篇》作' 科雉',《史記·齊太公世家》'蒼兕,蒼兕',索隱曰:'一本或作蒼雉',《管蔡世家》'曹惠伯兕',《十二諸侯年表》作'雉',併其比。……《初學記》七引《紀年》曰:'昭王十六年,伐楚荊,涉漢,遇大兕',本篇所問,即指斯役。然則昭王所逢,是兕非雉,又有明徵矣。”(《楚辭校補》,《聞一多全集》第二冊頁四〇四。)雷學淇《竹書紀年義證》卷二〇以“兕,水獸,與陸地者異”。皆是。 〔九〕《紀年》曰:}}<br>周昭王十九年,天大曀,雉兔皆震,喪六師于漢。{{*|《初學記》卷七地部下 《紀年》曰:}}周昭王十九年,天大曀,雉兔皆震。{{*|《開元占經》卷一〇一 《書紀年》曰:}}昭王十九年,天大曀,雉兔皆震。{{*|《太平御覽》卷九〇七獸部 案:此亦記昭王南征事。西周金文屢見“六𠂤”或“西六𠂤”之稱,徐中舒先生云:“西六𠂤為王之禁軍,《大雅·樸棫》之詩云:'周王于邁,六師及之',此六師應即金文的西六𠂤。西六𠂤為王禁衛,隨時皆在王之左右,所以王行而'六師及之'。”(《禹鼎的年代及其相關問題》,《考古學報》一九五九年第三期。) 〔一〇〕《書紀年》曰:}}<br>周昭王末年,夜有五色光貫紫微。其年,王南巡不返。{{*|《太平御覽》卷八七四咎微部 案:《存真》、《輯校》作“夜清,五色光貫紫微”,所據《御覽》為鮑刻本。《輯校》云:“《路史·發揮》三注引'清'作'有'。”與影宋本《御覽》合。《存真》、《輯校》所引《路史》注,見本書附錄。 “王南巡不返”,即《左傳·僖公四年》之“昭王南征而不復”。《史記·周本紀》:“昭王南巡狩不返,卒于江上。其卒不赴告,諱之也。” 〔一一〕《紀年》:}}<br>穆王元年,築祗宮于南鄭。{{*|《穆天子傳》注 案:《左傳·昭公十二年》:“昔穆王欲肆其心,周行天下,將皆必有車轍馬跡焉。祭公謀父作《祈招》之詩,以止王心,王是以獲沒于祗宮也。”正義:“馬融曰:'祗宮,圻內游觀之宮也。'” 〔一二〕(《紀年》):}}<br>自周受命至穆王百年,非穆王壽百歲也。{{*|《晉書·束皙傳》 案:《尚書·呂刑》:“惟呂命,王享國百年,耄荒。”《偽孔傳》:“言呂侯見命為卿時,穆王以享國百年耄亂荒忽。”《論衡·氣壽》:“周穆王享國百年。”束皙隱括《紀年》之語,以駁傳統所謂穆王壽百歲之說。雷學淇《竹書紀年義證》卷二一云:“傳云自武王至穆王享國百年,謂武王在位十七年,成王三十七年,康王二十六年,昭王十九年,至穆王元年,共享國百年也。”《存真》同。此據今本《紀年》為說,除昭王十九年外,其餘年數未見徵引,是否可信,今不敢必。 〔一三〕《紀年》曰:}}<br>穆王所居鄭宮、春宮。{{*|《太平御覽》卷一七三居處部}} 鄭宮、春宮。見《紀年》,穆王所居室。{{*|《初學紀》卷二四居處部 〔一四〕《紀年》曰:}}<br>北唐之君來見,以一驪馬是生綠耳。{{*|《穆天子傳》注 郭璞曰:《紀年》云:}}北唐之君來見,以一驪馬是生綠耳。{{*|《史記·秦本紀》集解 《紀年》曰:}}北唐之君來見,驪馬是生綠耳。{{*|《爾雅·釋畜》正義 案:《存真》作“獻一驪馬”。《輯校》“驪馬”作“騮馬”,蓋據明刻本《穆天子傳》,現從洪頤烜校本。《爾雅正義》所引,《存真》、《輯校》、《訂補》失收。 《逸周書·王會》:“北唐以閭。”孔晁注:“北唐,戎之在西北者。”朱右曾《逸周書集訓校釋》卷七云:“案《穆天子傳》注引《竹書紀年》云:'北唐之君來見,獻一驪馬是生騄耳。'即此戎也。” 〔一五〕《竹書》亦曰:}}<br>穆王北征,行流沙千里,積羽千里。{{*|《山海經·大荒北經》注 《紀年》曰:}}穆王北征,行積羽千里。{{*|《穆天子傳》注 《竹書》曰:}}穆王北征,行流沙千里,積羽行千里。{{*|《文選·江賦》注 案:《存真》云:“《大荒北經》云:'有大澤,方千里,群鳥所解。'《穆天子傳》云:'北至廣厚之野,飛鳥所解其羽乃于此中,鳥獸絕群,載羽百車。'即謂此也。” 〔一六〕《穆天子傳》:}}<br>天子北征于犬戎。{{*|《紀年》又曰:}}<br>取其五王以東。{{*|《穆天子傳》注 案:《穆天子傳》:“天子北征于犬戎。”注:“《紀年》又曰:取其五王以東。”《存真》作“徵犬戎,取其五王以東”,云: “《後漢書·西羌傳》亦引此,而云'遂遷戎于太原',疑亦《竹書》本文,而注不詳,未敢羼入。”《輯校》亦云:“《後漢書·西羌傳》:'王乃西征犬戎,獲其五王,遂遷戎于太原。'考《西羌傳》前後文皆用《紀年》,此亦當隱括《紀年》語。 ”作“【西征犬戎】,取其五王以東,【王遂遷戎于太原】”。 〔一七〕《紀年》曰:}}<br>穆王十三年,西征,至于青鳥之所憩。{{*|《藝文類聚》卷九一鳥部 《竹書》曰:}}穆王西征,至于青鳥所解。{{*|《山海經·西山經》注 《紀年》曰:}}穆王十三年,西征,至于青鳥之所解。{{*|《太平御覽》卷九二七羽族部 案:《存真》云:“《西山經》云:'三危之山,三青鳥居之。'注曰:'今在敦煌郡,三青鳥主為西王母取食者,別自棲息于此山也。'《藝文類聚》引郭璞贊曰:'山名三危,三鳥所憩。往來崑崙,王母是隸。穆王西征,旋軫斯地。'”是《紀年》原文當作“憩”。 〔一八〕《紀年》:}}<br>穆王十七年,西征崑崙丘,見西王母。其年來見,賓于昭宮。{{*|《穆天子傳》注 《紀年》曰:}}<br>穆王見西王母,西王母止之曰:“有鳥甹人。”{{*|《 穆天子傳》注 《竹書》:}}穆王(五)十七年,西王母來見,賓于昭宮。{{*|《山海經·西山經》注 《紀年》云:}}穆王十七年西征,見西王母,賓于昭宮。{{*|《列子·周穆王》釋文 郭璞曰:《紀年》云:}}穆王十七年,西征于崑崙丘,〔遂〕見西王母。{{*|《史記·秦本紀》集解 《紀年》曰:}}周穆王十七年,西征,至崑崙丘,見西王母,王母止之。{{*|《藝文類聚》卷七山部 《紀年》曰:}}穆王十七年,西征,至于崑崙丘,見西王母,乃宴。{{*|《白氏六帖事類集》卷二崑崙山 《紀年》曰:}}周穆王十七年,西征,至崑崙丘,見西王母。{{*|《太平御覽》卷三八地部 案:《輯校》云:“《山海經》注引作'穆王五十七年',然《穆傳》注引作'其年來見'。其年即承上文'十七年',則《山海經》注所引,衍一'五'字。”《訂補》亦云:“《列子·周穆王篇》釋文引作'穆王十七年,西征,見西王母,賓于昭宮',可證《山海經》注'五'字之訛。”是。日本瀧川資言《史記會注考證》所收日本古鈔正義:“《穆天子傳》曰:……(穆王)西征,至于崑崙之丘,見西王母。其年王母來見,賓于昭宮。”(《趙世家》)實為郭注引《紀年》文,可補今本之脫。《史記·秦本紀》集解所引,日本慶長活字本、朝鮮刊本,“見”上有“遂”字(《史記會注考證校補》卷五頁一一),據補。《輯校》誤《秦本紀》為《周本紀》,《訂補》未指出。《白氏六帖事類集》所引,《存真》、《輯校》、《訂補》失收。 《存真》、《輯校》據諸所引文,析並為兩條,其一作“十七年,西征崑崙丘,見西王母,西王母止之,曰:'有鳥○人。'”其一作“西王母來見,賓于昭宮”。 雷學淇《竹書紀年義證》卷二二云:“'王見'至'○人',此魏史附紀所聞之詞也。《穆天子傳》不載其事,蓋竹簡薶沈,韋編希落,非完籍矣。'丁未,天子飲于溫山',下有'考鳥'二字,郭注引此傳文謂疑說此鳥,脫落不可知也。愚案: '○'字本或作'○',字書無此字。《爾雅·釋訓》曰:'甹夆,掣曳也。'司馬相如《上林賦》曰:'適足以甹君自損。'晉灼注曰:'甹,古貶字。'然則○或是○,即古砭字,謂以喙刺人如針石也,否則即掣曳之矣。蓋王見西王母,猶欲西征,故西王母止之曰:'有鳥○人',而王始由西而北也。”《存真》云:“字書無'○'字,疑'○'之訛。 《說文》:'○,使也。'通作'甹'。《爾雅·釋訓》:'甹夆,掣曳也。'” 〔一九〕}}留昆國見《紀年》。{{*|《穆天子傳》注 案:《存真》列于穆王,作“【留昆氏來賓】”。《輯校》作“ 留昆”,附于“無年世可系者”。《穆天子傳》:“留昆歸玉百枚。”注即引《紀年》以釋“留昆”,郭璞往往以《紀年》證《穆傳》,此所述自當為一事。今本《紀年》作“十五年春正月,留昆氏來賓”。《存真》據此。現姑次于穆王西征之後。 〔二〇〕《紀年》曰:}}<br>穆王十七年,起師至九江,以黿為梁。{{*|《廣韻》卷一(二十二元) 《紀年》曰:}}周穆王三十七年,伐楚,大起九師,至于九江,比黿鼉為梁。{{*|《藝文類聚》卷九水部 《紀年》曰:}}周穆王七年,大起師,東至于九江,架黿鼉以為梁。{{*|《太平御覽》卷七三地部 《紀年》曰:}}周穆王四十七年,伐紆,大起九師,東至于九江,比黿以為梁。{{*|《太平御覽》卷三〇五征伐部}} 北龜為梁。《紀年》。{{*|《北堂書鈔》卷一六帝王部 《紀年》云:}}周穆王伐大越,起九師,東至九江,駕黿鼉以為梁也。{{*|《北堂書鈔》卷一一四武功部 《紀年》曰:}}周穆王三十七年,東至于九江,比黿鼉以為梁。{{*|《初學記》卷七地部下 《紀年》曰:}}周穆王三十七年,征伐,大起九師,東至于九江,叱黿鼉以為梁。{{*|《文選·江賦》注 《紀年》曰:}}周穆王三十七年,伐紂,大起九師,東至于九江,叱黿鼉以為梁。{{*|《文選·恨賦》注 《紀年》曰:}}周穆王三十七年,伐荊,東至九江,比黿鼉為梁而渡。{{*|《白氏六帖事類集》卷三橋 《紀年》:}}周穆王東至于九江,叱黿鼉以為梁。{{*|《事類賦》注卷六江 《書紀年》曰:}}穆王三十七年,起師,至九江,以黿為梁也。{{*|《太平御覽》卷九三二鱗介部 《汲冢紀年》曰:}}(穆王)三十七年,(王起六師,至于九江,伐楚)。{{*|《通鑑外紀》卷三 案:《事類賦》注所引,《存真》、《輯校》、《訂補》失收。諸書所引,年次或作“七年”、“十七年”、“三十七年”、“四十七年”,地名或作“越”、“楚”、“荊”、“紆”。除其間有訛舛外,如《輯校》所引《御覽》卷三〇五之“伐紂”,據鮑刻本、影宋本“紂”作“紆”,以此證《文選·恨賦》注所引“紂”亦當為“紆”字之誤。然“越”、“楚”、“紆”之間,決無致誤之理,其歧異當為所據本釋文之異。 《存真》云:“'紆'當作'紓',形近而訛,'紓'、'舒'通用。(《周禮·士師》釋文:“紓”本亦作“舒”。 《詩》“彼交匪紓”,《荀子·勸學篇》作“匪交匪舒”。)”洪亮吉《春秋左傳詁》卷二〇云:“《史記·齊世家》:'常執簡公于徐州',索隱:'徐字從人。'《說文》作'□',音舒。《戰國策》:'楚威王戰勝于徐州。'高誘注'徐州或作舒州,是時屬齊。'案舒、徐、□古字通。”是穆王之伐紆當即伐徐。 《史記秦本紀》:“造父以善禦幸于周繆王,得驥溫驪、驊騮、騄耳之駟,西巡狩,樂而忘歸。徐偃王作亂,造父為繆王禦,長驅歸周,一日千里以救亂。”《趙世家》:“造父幸于周繆王,造父取驥之乘匹,與桃林盜驪、驊騮、綠耳,獻之繆王。繆王使造父禦,西巡狩,見西王母,樂之忘歸。而徐偃王反,繆王日馳千里馬,攻徐偃王,大破之。”則《紀年》所記穆王之伐徐,或即攻徐偃王事。 《楚辭·離騷》:“麾蛟龍使梁津兮。”王逸注:“似周穆王之越海,比鼉黿以為梁也。”王氏漢人,生當《紀年》出土之前,必源于他書。《書鈔》引作“伐大越”者,或為王註所云“越海”之誤。 意者穆王南征似有一大段故事,如架黿鼉以為梁,君子為鶴,小人為飛鴞(見下),以及《左傳·昭公四年》之“穆有塗山之會”。(塗山,杜注在壽春東北。)此種種有關南征之傳說,當與《穆天子傳》所記西征相類。 〔二一〕《紀年》曰:}}<br>穆王南征,君子為鶴,小人為飛鴞。{{*|唐寫本《修文殿御覽》殘卷 案:《藝文類聚》卷九〇、《太平御覽》卷九一六引《抱朴子》:“周穆王南征,一軍盡化,君子為猿為鶴,小人為蟲為沙。”《御覽》卷七四、八五同,惟卷八八八所引“鶴”作“鵠”。今本《抱朴子·釋滯》云:“三軍之眾,一朝盡化,君子為鶴,小人成沙。”不云穆王南征,當有脫文。 《修文殿御覽》出敦煌石室,現存法國巴黎國民圖書館(伯字二五二六號),羅振玉影入《鳴沙石室佚書》,定為北齊《修文殿御覽》。洪業《所謂〈修文殿御覽〉者》一文(見《燕京學報》第十二期),認為系蕭樑之《華林遍略》,似可信。現姑從舊稱。 〔二二〕《紀年》曰:}}<br>穆王西征,還里天下,億有九萬里。{{*|《穆天子傳》注 《紀年》曰:}}穆王東征天下二億二千五百里,西征億有九萬里,南征億有七百三里,北征二億七里。{{*|《開元占經》卷四 案:郭璞《注山海經序》云:“案汲郡《竹書》及《穆天子傳》,……穆王駕八駿之乘,右服盜驪,左驂騄耳,造父為御,奔戎為右,萬里長騖,以周歷四荒。名山大川,靡不登濟。東昇大人之堂,西燕王母之廬,南躒黿鼉之梁,北躡積羽之衢,窮歡極娛,然後旋歸。”所論即穆王四征,西南北皆見《紀年》,唯“東昇大人之堂”未見徵引,(《山海經·大荒東經》云:“有大人之國,有大人之市,名曰大人之堂。”)亦不見《穆傳》,疑出《紀年》,以無確證,姑識于此。 《楚辭·天問》:“穆王巧梅,夫何為周流?環理天下,夫何索求?”是《紀年》之“還裡”應作“環理”,“還”、“環”古通,即周行天下之意。 〔二三〕《汲冢紀年書》曰:}}<br>懿王元年,天再旦于鄭。{{*|《太平御覽》卷二天部 《汲冢紀年書》曰:}}懿王元年,天再啟。{{*|《開元占經》卷三 《汲冢紀年》:}}懿王元年,天再旦于鄭。{{*|《事類賦》注卷一天 〔二四〕《紀年》曰:}}<br>夷王二年,蜀人、呂人來獻瓊玉,賓于河,用介珪。{{*|《太平御覽》卷八五皇王部 《紀年》云:}}夷王二年,蜀人、呂人來獻瓊玉。{{*|《北堂書鈔》卷三一 案:《御覽》卷八五,《輯校》誤作八四,《訂補》未指出。《存真》不誤。雷學淇《竹書紀年義證》卷二三云:“《爾雅·釋詁》曰:'介,大也。'《釋器》曰:'圭大尺二寸,謂之介。'蓋此猶夏后芒以玄珪賓于河矣。” 〔二五〕《紀年》云:}}<br>【夷王】三年,致諸侯,烹齊哀公于鼎。{{*|《史記·周本紀》正義 《紀年》曰:}}……【夷王】三年,王致諸侯,烹齊哀公于鼎。{{*|《太平御覽》卷八五皇王部 案:《史記》正義所引,宋黃善夫本迄清殿本“烹”皆作“翦”,“鼎”作“昴”,金陵書局本據《御覽》改,今從之。《御覽》卷八五,《輯校》誤作八四,《訂補》未指出。《存真》不誤。 〔二六〕《書紀年》云:}}<br>夷王獵于杜林,得一犀牛。{{*|《太平御覽》卷八九〇獸部 案:《存真》作“桂林”,云:“'桂'一作'社'。”《輯校》亦作“桂林”。雷學淇《考訂竹書紀年》卷四云:“'杜林',近本(詩銘案:指今本《紀年》。)俱訛作'社林',《太平御覽》八百九十引作'桂林'。案《漢書·地理志》曰:'鄠杜竹林,……'據此,則王之行獵,在杜林甚明,'桂'、'社'皆字誤也。 ”《竹書紀年義證》卷二三同。《御覽》鮑刻本作“社林”,然據《存真》、《考訂》,似有一本作“桂林”。雷氏以為當作“杜林”,是,影宋本《御覽》正作“杜林”。影宋本所據為日本所藏宋蜀刻本,文字多勝于今本,見張元濟跋。本條作“杜林”,足證鮑刻之誤。 〔二七〕}}<br>夷王衰弱,荒服不朝,乃命虢公率六師,伐太原之戎,至于俞泉,獲馬千匹。{{*|(注:見《竹書紀年》。)《後漢書·西羌傳》注 案:《存真》、《輯校》皆從“命虢公”始引。“夷王衰弱,荒服不朝”,為此次戰役之因,後有“乃”字甚明,似此九字不應刪。 〔二八〕《紀年》云:}}<br>夷王七年,冬,雨雹,大如礪。{{*|《北堂書鈔》卷一五二天部 《紀年》云:}}夷王七年,冬,雨雹,大如礪。{{*|《初學記》卷二天部下}} 夷王七年,雹如礪。{{*|《白氏六帖事類集》卷一雹 《紀年》曰:}}夷王七年,冬,雨雹,大如礪。{{*|《太平御覽》卷一四天部 案:《白氏六帖》所引,《存真》、《輯校》、《訂補》失收。 〔二九〕}}<br>厲王無道,戎狄寇掠,乃入犬丘,殺秦仲之族。王命伐戎,不克。{{*|(注:“並見《竹書紀年》。”)《後漢書·西羌傳》注 案:《後漢書·西羌傳》:“幽王命伯士伐六濟之戎,軍敗,伯士死焉。”注云:“並見《竹書紀年》。”由本條上溯至“夷王衰弱”一條,又注云“見《竹書紀年》”。因此,除“夷王衰弱”條外,其間皆應屬“並見《竹書紀年》”。本條稱“殺秦仲之族”,下條云“及宣王立四年,使秦仲伐戎”,二條之間聯繫甚明,然《存真》、《輯校》、《訂補》皆自“宣王四年”條起始作為《紀年》之文,而不及本條,今入輯。 〔三〇〕(《竹書》):}}<br>秦無歷數,周世陪臣。{{*|《竹書》云:自秦仲以前,本無年世之紀。《廣弘明集》卷一一《對傅奕廢佛僧事》 〔三一〕(《紀年》):}}<br>(幽)〔厲〕王既亡,有共伯和者攝行天子事。{{*|《晉書·束皙傳》 《汲冢紀年》則云:}}共伯和干王位。{{*|《史記·周本紀》索隱 《紀年》云:}}共伯和即干王位。{{*|《莊子·讓王》釋文 《竹書紀年》:}}……共伯名和。{{*|《史通·雜說上》 《汲冢書》:}}共伯名和。{{*|《國語補音》卷一 《汲冢紀年》曰:}}共國之伯名和,行天子政。{{*|《通鑑外紀》卷三 案:《史記·周本紀》索隱:“共,國;伯,爵;和,其名;幹,篡也。言共伯和攝王政,故云'幹王位'也。”《莊子·讓王》:“共伯得乎共首。”司馬彪注:“共伯名和,修其行,好賢人,諸侯皆以為賢。周厲王之難,天子曠絕,諸侯皆請以為天子,共伯不聽,即干王位。”《史記·周本紀》正義引《魯連子》:“共伯名和,好行仁義,諸侯賢之。周厲王無道,國人作難,王奔于彘,諸侯奉和以行天子事,號曰'共和元年'。”《呂氏春秋·開春》:“共伯和修其行,好賢仁,而海內皆以來為稽矣。周厲之難,天子曠絕,而天下皆來謂矣。”皆述共伯和事,與《紀年》同。《帝王世紀》:“共伯和干王位。”(《史記·三代世表》索隱引)當本《紀年》。 金文有《師(詈犬)簋》,稱“白和父若曰”,《師𠭰𣪕》、《師兌𣪕》稱“師和父”,郭沫若同志以為即共伯和(見《兩周金文辭大系》考釋頁一一四),是。 《左傳·昭公二十六年》:“至于厲王,王心戾虐,萬民弗忍,居王于彘,諸侯釋位,以間王政。”顧炎武《日知錄》卷二五“共伯和”條以為即指共伯和干王位事,疑是。 共伯和干王位為西周末年大事,而《史記·周本紀》綜述儒家傳統之說,以為“召公、周公二相行政,號曰'共和'”。則顯與史實不合。 〔三二〕}}<br>及宣王立,四年,使秦仲伐戎,為戎所殺。王乃召秦仲子莊公,與兵七千人,伐戎破之,由是少卻。{{*|(注:“並見《竹書紀年》。”)《後漢書·西羌傳》注 案:《存真》、《輯校》所引無“由是少卻”四字,“使秦仲伐戎”作“使秦仲伐西戎”。 〔三三〕《書紀年》曰:}}<br>宣王三十年,有兔舞鎬。{{*|《太平御覽》卷九〇七獸部 《紀年》曰:}}宣王三囗年,有兔舞鎬。{{*|《初學記》卷二九獸部 《紀年》曰:}}宣王四十年,有兔舞鎬。{{*|《白氏六帖事類集》卷二九 案:《輯校》引有《通鑑外紀》卷三所收一條,然《外紀》未註明出《紀年》,現不入輯。《輯校》云:“《初學記》二十九引作'宣王三年……'。”據明晉府刻本《初學記》“三”“年”之間空一字,當為“十”字,非“三年”,《輯校》誤。 〔三四〕}}<br>後二十七年,王遣兵伐太原戎,不克。{{*|(注:“並見《竹書紀年》。”)《後漢書·西羌傳》注 案:《存真》云:“《西羌傳》伐太原戎在秦仲伐西戎後二十七年;條戎之役在伐太原戎後五年;下敗北戎,滅姜邑,在此後二年。據此差次以補之。”因列此役于宣王三十一年,《輯校》同。 〔三五〕《紀年》曰:}}<br>周(靈)〔宣〕王三十三年,有馬化為狐。{{*|《開元占經》卷一一八 《紀年》曰:}}周宣王時,馬化為狐。{{*|《廣韻》卷四(四十祃) 《紀年》曰:}}周宣王時,馬化為狐。{{*|《太平御覽》卷八八七咎徵部 《書紀年》曰:}}宣王時,(烏)〔馬〕化為狐。{{*|《太平御覽》卷九〇九獸部 案:干寶《搜神記》卷六云:“周宣王三十三年,幽王生,是歲有馬化為狐。”當本《紀年》。 〔三六〕}}<br>後五年,王伐條戎、奔戎,王師敗績。{{*|(注:“並見《竹書紀年》。”)《後漢書·西羌傳》注 案:《存真》、《輯校》列于宣王三十六年。 〔三七〕}}<br>後二年,晉人敗北戎于汾隰,戎人滅姜侯之邑。{{*|(注:“並見《竹書紀年》。”)《後漢書·西羌傳》注 案:《存真》、《輯校》列于宣王三十八年。 〔三八〕}}<br>明年,王徵征申戎,破之。{{*|(注:“並見《竹書紀年》。”)《後漢書·西羌傳》注 案:《存真》、《輯校》列于宣王三十九年。 〔三九〕}}<br>後十年,幽王命伯士伐六濟之戎,軍敗,伯士死焉。{{*|(注:“並見《竹書紀年》。”)《後漢書·西羌傳》注 案:《訂補》云:“案《西羌傳》作'後十年',謂周宣王三十九後十年。宣王四十六年卒,又三年即當幽王三年。”是。《存真》、《輯校》、《訂補》均泥于杜預《春秋經傳集解後序》“惟特記晉國,起自殤叔”之語,因自殤叔始即列晉國年次,而以幽王之事附見。《後序》之語,當與《晉書·束皙傳》參證,傳文明言:“其《紀年》十三篇,記夏以來至周幽王為犬戎所滅,以【晉】事接之。”是《紀年》記周事當至幽王之亡為止,《太平御覽》所引有“幽王八年”,“幽王十年”事(見下),可證。昔人誤會《束皙傳》之“以事接之”,即為《後序》所云“編年相次”之意,實則《晉書》當脫“晉”字,所謂“以事接之”,指幽王死後方接以晉事。此處脫“晉”字,錢大昕《十駕齋養新錄》卷一三“竹書紀年”條及《二十二史考異》卷二一已指出:“'事'上當有'晉'字,刊本脫。”至《後序》所云“起自殤叔”,當謂《紀年》記晉國事起自殤叔,殤叔以前《紀年》無晉事而已。本條《存真》、《輯校》列于晉文侯元年,《訂補》以為“當作'二年'”。 〔四〇〕《紀年》曰:}}<br>幽王八年,立褒姒之子曰伯服,為太子。{{*|《太平御覽》卷一四七皇親部 《紀年》曰:}}幽王立褒姒之子伯盤,以為太子。{{*|《太平御覽》卷八五皇王部 《汲冢紀年》云:}}平王奔西申,而立伯盤以為太子。{{*|《左傳·昭公二十六年》正義 案:《左傳·昭公二十六年》正義引束皙云:“案《左傳》'攜王姦命',舊說攜王為伯服。伯服,古文作伯盤,非攜王。”此束皙校正《紀年》之語。《國語·鄭語》、《史記·周本紀》皆謂褒姒之子名伯服,舊釋《左傳》者亦稱之為伯服,並以伯服為攜王。和嶠、荀勖初釋《紀年》時,當據《國語》等書釋作伯服,故束皙正之。案《紀年》原文應作“般”,“般”即古文“盤”字。雷學淇《竹書紀年義證》卷二七云:“《尚書》甘盤,《史記·燕世家》作甘般。《商書》盤庚,《國語》作般庚。”甲骨文盤庚亦作般庚。“般”、“服”形近,《國語》等書因誤般為服,和、荀循舊誤以釋《紀年》,束皙正之,是。古本《紀年》當已據束皙之說作“伯盤”,後人復據《國語》、《史記》等書臆改為“伯服”,今影宋本引此一作“伯盤”,一作“伯服”,猶改之未盡者,而清代鮑刻本乃全改為“伯服”。《存真》、《輯校》未見宋本,仍作“伯服”,《訂補》已及見影宋本,亦未指出。又《輯校》、《訂補》所引《御覽》皆訛作卷八四,《存真》作八五,不誤。 《存真》、《輯校》改“幽王八年”為晉文侯七年。 〔四一〕《書紀年》曰:}}<br>幽王十年九月,桃杏實。{{*|《太平御覽》卷九六八果部 案:《訂補》云:“朱本無此條。”實則《存真》改“幽王”為“幽公”,列入晉幽公十年,注云:“《太平御覽》九百六十八。”《輯校》既錄此“幽王十年”條,又據《存真》收幽公十年條,誤。《存真》、《輯校》列于晉文侯九年。 〔四二〕}}<br>盟于太室。{{*|《紀年》。《北堂書鈔》卷二一帝王部 案:《輯校》誤作卷二二,《今本竹書紀年疏證》同誤。 《左傳·昭公四年》:“周幽為大室之盟,戎狄叛之。”《紀年》所記當即此事。《存真》未收,《輯校》附于“無年世可系者”。今本《紀年》云:“(幽王)十年春,王及諸侯盟于太室。”現姑從今本列此。 〔四三〕《汲冢竹書紀年》:}}<br>(伯盤)與幽王俱死于戲。先是,申侯、魯侯及許文公立平王于申,以本大子,故稱天王。幽王既死,而虢公翰又立王子餘臣于攜。周二王並立。{{*|《左傳·昭公二十六年》正義 《汲冢紀年》曰:}}幽王死,申侯、魯侯、許文公立平王于申,虢公翰立王子餘,二王並立。{{*|《通鑑外紀》卷三 案:《左傳·昭公二十六年》:“至于幽王,天不弔周,王昏不若,用愆厥位,攜王姦命。”此攜王即王子餘臣。雷學淇《竹書紀年義證》卷二七云:“攜,地名,未詳所在。《新唐書》:《大衍歷議》謂豐岐驪攜皆鶉首之分,雍州之地,是攜即西京地名矣。”《國語·魯語上》:“幽滅于戲。”韋昭注:“幽,幽王,為西戎所殺。戲,戲山,在西周也。”與《紀年》同。 《存真》、《輯校》列于晉文侯十年。《訂補》云:“《左傳》疏引原不繫年,此據《國語》與《史記》幽王十一年死,系之于此。”現列于幽王十一年。 〔四四〕《汲冢紀年》曰:}}<br>自武王滅殷,以至〔于〕幽王,凡二百五十七年。{{*|《史記·周本紀》集解 《汲冢紀年》:}}西周二百五十七年。{{*|《通鑑外紀》卷三 《汲冢紀年》曰:}}自武王至幽王二百五十七年。{{*|《通鑑外紀》卷三 案:日本高山寺藏古鈔本《周本紀》“以至幽王”作“以至于幽王”(見《史記會注考證校補》卷四頁六〇),以《集解》所引“湯滅夏以至于受”(見上)例之,是,據補。}} {{footer}}{{PD-old}} All content in the above text box is licensed under the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-ShareAlike license Version 4 and was originally sourced from https://zh.wikisource.org/w/index.php?diff=prev&oldid=1999775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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