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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section=周紀
|noauthor=佚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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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:《存真》、《輯校》列于宣王三十六年。

〔三七〕}}<br>後二年,晉人敗北戎于汾隰,戎人滅姜侯之邑。{{*|(注:“並見《竹書紀年》。”)《後漢書·西羌傳》注

案:《存真》、《輯校》列于宣王三十八年。

〔三八〕}}<br>明年,王
申戎,破之。{{*|(注:“並見《竹書紀年》。”)《後漢書·西羌傳》注

案:《存真》、《輯校》列于宣王三十九年。

〔三九〕}}<br>後十年,幽王命伯士伐六濟之戎,軍敗,伯士死焉。{{*|(注:“並見《竹書紀年》。”)《後漢書·西羌傳》注

案:《訂補》云:“案《西羌傳》作'後十年',謂周宣王三十九後十年。宣王四十六年卒,又三年即當幽王三年。”是。《存真》、《輯校》、《訂補》均泥于杜預《春秋經傳集解後序》“惟特記晉國,起自殤叔”之語,因自殤叔始即列晉國年次,而以幽王之事附見。《後序》之語,當與《晉書·束皙傳》參證,傳文明言:“其《紀年》十三篇,記夏以來至周幽王為犬戎所滅,以【晉】事接之。”是《紀年》記周事當至幽王之亡為止,《太平御覽》所引有“幽王八年”,“幽王十年”事(見下),可證。昔人誤會《束皙傳》之“以事接之”,即為《後序》所云“編年相次”之意,實則《晉書》當脫“晉”字,所謂“以事接之”,指幽王死後方接以晉事。此處脫“晉”字,錢大昕《十駕齋養新錄》卷一三“竹書紀年”條及《二十二史考異》卷二一已指出:“'事'上當有'晉'字,刊本脫。(contracted; show full)
《汲冢紀年》:}}西周二百五十七年。{{*|《通鑑外紀》卷三

《汲冢紀年》曰:}}自武王至幽王二百五十七年。{{*|《通鑑外紀》卷三

案:日本高山寺藏古鈔本《周本紀》“以至幽王”作“以至于幽王”(見《史記會注考證校補》卷四頁六〇),以《集解》所引“湯滅夏以至于受”(見上)例之,是,據補。}}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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